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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因为***用了绝对免***,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

就是对家庭所有财产(房屋除外,因为房屋是单列的)的保险,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您从下列案例可以看出典型案例: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家的房屋、室内装潢及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保险期限内,墙壁内水暖管突然爆裂,将王某家地板和楼下邻居天棚泡塌。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方某装修房屋尚不构成房屋的危险增加,方某雇用路边装修队也不能认为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因为方某无法预见会发生火灾,不可能考虑到事后追偿。因此,保险公司对方某的家庭财产损失应予以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不能够直接转让,必须到保险公司去进行批改手续才算有效转让。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出险时,李某并不在保险合同中,不是被保险人,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法院判决不合理,因为财产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为基础,出险时为足额全损时,赔偿额应该以被保险物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均是 200(2)投保人于2004年9月17日支付保险费,2004年9月30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4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有效期内,某日电视质量问题发生短路,继而发生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

事故发生后,华泰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亚大锦都餐饮公司赔偿保险金8387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向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运输公司对驾驶员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

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广东保险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中丰保险公司于1990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从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1991年4月起,中丰保险公司数十次向纺织品公司索赔未果,于1995年6月向法院起诉。

更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保险公司追偿的困难。要求方某雇用路边装修队时考虑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因此,方某雇用路边装修队不能认为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本案启迪]保险公司对于“实质性危险增加”的规定还比较少,有待完善,以减少理赔中的纠纷。

关于保险的违反损失赔偿原则的案例

1、案例1: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投保如何获赔 2002年5月孙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得知孙某购车后,多次向其推销车辆保险。

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信用去履行合同。在本案中,张某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因此解除合同,拒绝赔偿。这体现了保险法对诚信的重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后,又将“自燃”列入免除责任范围,在理解上已产生争议。依照 《保险法》关于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规定,应确认“自燃”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人保q区支公司向谢某赔偿保险金943334元。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1、就是对家庭所有财产(房屋除外,因为房屋是单列的)的保险,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您从下列案例可以看出典型案例: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家的房屋、室内装潢及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保险期限内,墙壁内水暖管突然爆裂,将王某家地板和楼下邻居天棚泡塌。

2、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六个附加险种,分别是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基本险和附加险组合成四款保险,分别是:家安险,家顺险,家康险,家泰险,保险费分别为20元,70元,100元和180元。

3、“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中,保险公司则根据保险条款中“锁骨、肋骨骨折后后遗有显著畸形,应分别给付保险金额的10%”的规定,拒绝全额经付。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 赵某死后,受益人赵某之妻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全数”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000元。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胡某(11岁)状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7千余元。